龍敏飛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5年01月13日02版)
  近日,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出具報告梳理上述公開信息,贊許各省、各部門初次公開成果之餘,也指出此次公開略顯亮點不足,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確實缺乏內容,體現在總結上就是“寥寥數語,底氣不足”,或停留在“表揚與自我表揚”之上。(人民網1月12日)
 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、公民意識的逐漸覺醒,政府部門要進行必要的信息公開,這不僅達成社會共識,更寫入制度規範,成為一種硬性規定。2014年,各大政府部門都做了什麼?有哪些成就?有哪些不足……對過去這一年進行盤點與總結,併為來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經驗教訓,是政府部門應盡的義務。唯有信息公開,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方能得到更好地體現。
  不可否認,在今年各部門和各地區的年終總結報告里,的確有一些不一樣的東西,這與該項工作首次成為督查項目並公開通報有密切聯繫。如交通運輸部、農業部等少數幾個部門的報告不僅內容詳細,且附有多張截圖,展示對應信息公開在自己官網的位置;再如國家林業局提出自己“信息發佈時效性差”,審計署表示“信息可讀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強”,遼寧省政府認為自己“回應社會關切工作還需加強”……不只停留在泛泛而談的層面,而帶點反思與自我揭短的意思,這值得點贊。
  不過,進步之餘,不足之處還有不少。社科院的報告也指出,“與難能可貴的少數相比,旨在張揚成績的部門和政府仍在大多數,還有單位給自己的工作打了90多分”。這足以說明現階段仍有一些部門熱衷於走形式主義、愛面子工程。將總結報告變成表彰報告,這其中,有些是習慣性的掩飾,還有一些是因為認知誤區,如有些政府部門就將信息公開理解為宣傳功能,以媒體、微博發佈次數作為成績,並不考慮發佈內容的真正傳播效果。
  一個常識必須得到重申:若總結成表彰,則信息公開無意義。信息公開的含義,遠不是政府部門發了多少條微博、展示了多少條微信,而是與公眾生活、權益息息相關的事情,政府部門有沒有做到充分的公開,敢不敢自我揭短。就當下而言,想要把這項工作做好,仍然需要上級部門把工作要點要求得更加具體。畢竟,之前的經驗已經證明:規定只泛泛談一些原則,各部門往往做得五花八門;而規定條文比較具體,各部門也就做得比較規範。
  信息公開總結報告不能成表彰報告,這應成為最起碼的底線。自然,信息公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,公眾希望政府部門在未來的信息公開上,能夠多一些細緻入微的公開,少一些停留錶面的透明;多一些批評與自我批評,少一些表揚與自我表揚……簡而言之,只有信息公開更加名副其實,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才能得到最好的體現。尊重公眾、尊重每一個公民,請從對信息公開的較真開始。  (原標題:只重表彰的信息公開無意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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